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017年11月30日初审通过「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将客语列为台湾通用语言之一,与各族群语言平等,并明定透过设立财团法人方式,成立客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及客家公共传播基金会,推动客家研究及传播相关事务,不过全案经院会处理前,还须经党团协商。 为落实宪法的平等精神,将平等与多元文化并列以保障客家族群权益,“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1月30日初审通过「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将客语列为台湾通用语言之一,与各族群语言平等,明定政府机关,必须提供客语使用环境之外,也透过设立财团法人方式,成立客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及客家公共传播基金会,办理客语研究发展、认证与推广,并建立完善全球客语资料库。 客委会主委李永得会后受访时表示,语言权是国际公约揭示的基本人权,客语做为台湾通用语言,可在学习、使用及教学上,与省内各族群平等使用,也有助于客语推广。李永得说:『(原音)这次修法很重要的一个理念是逐步实现族群主流化,这部分让客语可以成为教学语,这是很大的突破,但是至少可以成为一个教学语言,这在台湾文化政策上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根据初审通过的条文明定,客家人口达三分之一以上乡镇市区,应以客语为通行语之一,并由客委会将其列为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加强客家语言、文化与文化产业的传承及发扬;客家人口达二分之一以上,应以客语为主要通行语,但其同时为原住民乡镇,则与原住民族语同时为通行语。 不过,全案虽然初审通过,但在院会处理前,还须经党团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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