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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3月1日起施行 立法突出梅州特色

要闻 | 2018-1-15 20:40| 查看: 3255| 评论: 0| 原作者: 梅州日报 张小媚
摘要:   由梅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梅州市运用地方立法权保护客家文化传承重要载体——客家围龙屋而作出的重要努力,将对保护客家围龙 ...
  由梅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梅州市运用地方立法权保护客家文化传承重要载体——客家围龙屋而作出的重要努力,将对保护客家围龙屋、传承客家文化起到重要作用。
  记者了解到,为了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体现梅州特色,条例从草案到定稿,先后经历多次调研、论证、评估和反复修改;从第一稿的四十条到定稿的四十四条,每次修改都是一次完善和升华。而在不断修改的背后,体现的是严谨的立法精神。
  传承文脉,立项围龙屋保护
  梅州素有“世界客都”之称,客家围龙屋是客家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中国五大特色民居之一,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近年来,由于城镇化进程推进和缺乏日常维护修缮等原因,客家围龙屋正日渐老化消亡,对客家围龙屋进行立法保护极具紧迫性、必要性。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通过深入调研和细致论证,将《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确定为2017年立法项目,旨在通过地方立法完善客家围龙屋保护措施,更好地传承客家围龙屋这一文化根脉。
  梅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起草工作。草案初稿由市文广新局负责起草,后经反复研究和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多次审议,体现严谨立法
  为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在原有11名立法咨询专家的基础上,专门增聘了9名市内外专家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专家,参与《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同时,对条例草案的审议采用“三审制”,严格依照《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开展立法各项工作。梅州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立法公开、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评估、立法咨询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六项立法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立法行为提供了更加完备的制度保障。
  为做好立法工作,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立法调研组到福建、浙江、安徽和我省多个地市开展学习调研,多次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和表决前评估会。条例草案经多次审议、修改,并征求本市各级人大代表和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嘉应学院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立法咨询专家、镇村干部、围龙屋业主代表,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直有关部门等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草案修改二稿,提交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表决稿。会后,表决稿上报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11月30日,该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获全票通过。
  亮点纷呈,突出地方特色
  《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突出了梅州的地方特色,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客家围龙屋的定义,规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二是建立各级责任制度,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人职责,创新性地规定了可以通过推选的方式成立客家围龙屋管理小组,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加强对客家围龙屋的管理、使用和保护。三是加强统筹协调,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乡建设发展中客家围龙屋保护工作。四是设计了保护名录和分类保护制度,将客家围龙屋分三类进行保护,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建立客家围龙屋保护名录,对客家围龙屋的保护进行筛选和把关;同时考虑了立法的普遍性,对除客家围龙屋外的其他重要古民居设置了适用本条例进行保护的规定。五是加强了保护规划,规定了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客家围龙屋保护规划,明确规划内容,并根据保护需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六是规定了多种保护利用方式,既鼓励所有权人依法利用客家围龙屋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和传统手工业、开办民宿经营,又规定了资金入股,还规定了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和重点开发,通过活化利用最终达到保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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