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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居处方式探源之一

宗亲 | 2015-7-19 19:55| 查看: 2136| 评论: 0| 原作者: 中国艺术网 佚名
摘要: 客家是西晋永嘉之乱(四世纪初)以后陆续从中原地区南迁,现今聚居于粤、赣、闽交界处为中心的汉族的一支。由于其在语言、习俗等方面保存丰富的中古时代中原遗风,颇具社会活化石的研究价值,因而探求其与中古时代中 ...

  客家是西晋永嘉之乱(四世纪初)以后陆续从中原地区南迁,现今聚居于粤、赣、闽交界处为中心的汉族的一支。由于其在语言、习俗等方面保存丰富的中古时代中原遗风,颇具社会活化石的研究价值,因而探求其与中古时代中原地区社会历史文化的联系与区别,传承与变异,对于历史学和社会学来说都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从这个角度出发而作一点粗浅的尝试。

  汉族民系之一的客家的居处方式,是一种以围堡式大屋为中心的聚族而居,融生产、生活与自卫于一体,具有独特的民系与地域色彩的居处方式。

  这种居处方式是客家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一方面它是中原汉族传统的居处方式的继承,另一方面又是迁居南方以后为适应当地的社会和生产、生活条件而发展形成的。而前者是它所由产生的根基。从继承传统而言,这一居处方式实渊源于魏晋北朝时期的中原地区。因此,探讨客家居处方式的历史渊源,对于研究魏晋南北朝历史和阐明客家与中原汉族的关系及客家历史的发展变化,都是有意义的。

  客家人的聚居区,主要是在今闽、粤、赣交会地区,并由这一地区而幅射于广西、湖南、四川、台湾、海南等省的部分地区(渭罗香林:《客家源流考》)。就地区差异而论,客家民居建筑,各聚居区之间大同而小异。如闽西客家民居以家堡合一式的土楼和三堂二横式的群体住宅为典型;粤东客家民居以“围龙屋”为其典型;粤北地区以“村围”的建筑为其特色(参见刘佐泉:《客家历史与传统文化》)等等。但是,不论其建筑型制有多少差异,在几个要素则是共同的,第一,这种住宅规模都是非常巨大的,一个大屋之内可容几十户至几百户人居住。第二,这些住宅都有坚固的外墙与封闭式结构;第三,这些住宅都具有多种功能,兼容居民的生产、生活的种种需要。这种客家居处方式,最具特征的地方有两点:一是它的聚族而居,二是它的自卫功能。本文拟先从第一个方面探讨其历史渊源?BR>

  客家人民之自中原南迁,肇始于西晋末年的永嘉之乱,“自中原乱离,遗黎南渡”,(《晋书·地理志》)时“洛京倾复,中州士女避乱江左者十六、七”。(《晋书·王导传》)其时南徙人民,主要有三大支流,即秦雍流人、司豫流人和青徐流人。据罗香林先生考证:“客家先民的南徙,是属东晋民族大迁移的第二支派的”,即所谓司豫流人。由此推知,“客家先民东晋以前的居地,实此起并州上党,西届司州弘农,东达扬州淮南,中至豫州新蔡、安丰。换言之,即汉水以东,颖水以西,淮水以北,北达黄河以至上党,皆为客家先民的居地。”(罗香林《客家源流考》)这个地区恰处于人们通常所谓的中原地区。而客家的聚族而居习俗,就是渊源于这个地区为中心的北方的大家族制度。在客家先民第一次大规模南徙的时期,南方与北方的家族制度已经产生了差异。即“江南士大夫与庶人的异计、殊产”,与“北土保持大家族制度不变”的差异。(参见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第二十篇)在东晋南北朝时期,大略而言,聚族而居多在北方,而南方则已逐渐盛行小家庭制度。因此,客家先民南渡后,是把北方的大家族制度带到南方,并加以保持和发展,而与南方的小家庭制度有所区别。也就是说,客家人的聚族而居是直接渊源于北方,而不是在南迁后才产生的。当时南北方家族制度的变化,史籍中有明显的反映。北朝人裴植,河东闻喜(今山西闻喜县)人,为瀛州(今河北河间)刺史,“虽自州送禄奉母及赡诸弟,而各别资财,同居异爨,一门数灶,盖亦染江南之俗也。”(《魏书·裴植传》)可见时人眼中把兄弟分灶、同居异财看作为是江南之俗。那么,当时江南之俗是怎样的呢?《宋书·周朗传》说:“今士大夫以下,父母在而兄弟异计,十家而七矣。庶人父子殊产,亦八家而五矣。凡甚者,乃危亡不相知,饥寒不相恤,又世疾谤谗害,其间不可称数。”这是南朝人对江南社会风气的概括。它说明在刘宋时期,江南地区个体家庭已占十之七八,已取代大家制度而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

  而当时北方,累世同居的大家制度的传统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保存着。这种大家族制产生于东汉,赵翼《陔余丛考》说:“世所传义门,以唐张公艺九世同居为最,然不自张氏始也,……此风盖起于汉末。”如南阳湖阳(今河南唐河县)人樊重,“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后汉书·樊宏传》);汝南召陵(今河南偃城县)人缪肜,“兄弟四人,皆同财业”(《后汉书·独行传》);北海(今山东昌乐县)人孙宾硕,“阖门百口”(《三国志·魏志·阎温传》)注引《魏略·勇侠传》等。东汉崔寔《四民月令》,即是对于当时洛阳一带的豪族地方大家族组织及其生产、生活情景的记述。这种大宗族制度,在魏晋北朝继续存在。西晋颁布的官品占田与荫亲属制度,就是从法律上肯定并保护这种百室合户聚族而居的大宗族制度。到了北朝,如北魏范阳涿(今河北涿县)人卢度世,“父母亡,然同居共财,自祖至孙,家内百口”(《魏书·卢玄传》附)。北魏恒农华阴(今陕西华阴县)人杨播,“一家之内,男女百口,缌服同爨,庭无间言。”(《魏书·杨播传》)北魏东部小黄县(今河南开封东)人董氏兄弟,“三世同居,闺门有礼。”(《魏书·孝感传》)河东蒲坂(今山西永济县)人石文德“五世同居,闺门雍睦”(《魏书·节义传》)。天水白石县(今甘肃成县)人赵令安、孟兰强等“四世同居”(同上)。博陵安平(今河北安平县)人李几,“七世共居同财,家有二十二房,一百九十八口,长幼济济,风礼着闻,至于作役,卑幼竞进”(同上)。北海(今山东昌乐县)密人王闾“数世同居,有百口”。太山刘业兴“四世同居”。鲁郡(今山东曲阜)盖*[原字为“亻”加携的右半部]“六世同居,并共财产、家门雍睦”(同上)。此类事例,不胜枚举。与南方大家族制度式微的情况相反,北方的大家族制度在不同程度上还有所发展。史家描绘十六国时期北方大家族聚族而居的情景,说:“百姓因秦晋之弊,迭相荫冒,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依托城社,不惧熏烧”(《晋书·慕容德载记》)。北宋人宋孝王《关东风俗传》描绘了前代及所北齐时期的聚族而居的情况,说“”赢,冀诸刘,清河张、宋、并州王氏,濮阳侯族,诸如此辈,一宗将近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通典·乡党》引)。 

  

  客家先民正是带着他们世代所居的上述中原地区的大家族制度的传统,来到江南的。迁居江南的北方流民,一部分居处东晋南朝政治中心和社会经济发达地区,如江左地区,那里商品经济较为发达,因而使传统的大家族制度受到破坏较甚。前述的江南十之七八已行小家族制度,主要是在这些发达地区。在这些地区,不仅南方的士族地主已盛行小家庭制,北方南下的高门大族也日渐抛弃原来的旧习而改行小家庭制,以北方一等高门的琅邪王氏为例,《南吏·王弘传》记,王僧佑赠王俭诗:“汝家在市门,我家在南郎,汝家饶宾侣,我家多鸟雀。”《南齐书·王僧虔传》说:“王氏以分枝居乌衣者,位官微减”。这就证明名族琅邪王氏,到了南朝,便不再是聚族而居,“同宗共财”,而是“分枝”为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家庭了,各家已有升沉贫富的不同了(参见万绳楠:《魏晋南北朝史论稿》)。下面这个记载,最能反映当时南北方社会风气的不同以及北方士族南下后的变化。太原人王仲德于苻秦败亡后南渡,“北土重同姓,谓之骨肉,有远来相投者,莫不竭力营赡,若不至者,以为不义,不为乡里所容。仲德闻王愉在江南,是太原人,乃往依之,愉礼之甚薄,因至姑熟,投桓玄”(《宋书·王懿传》)。王愉一族早在东晋初其曾祖王承之时已定居江南,至王愉已历四世,故已染江南之俗。这不完全是王愉个人品质问题,而是江南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家族制度发生变化的结果。同一宗族之人,分居南北后,其宗族观念已迥然有别,恍如隔世。 

  但是,南下流民中,另一部分处于不发达地区,尤其是深入山区的那部分人,他们所受江南社会风气的影响较小,而严酷的环境要求他们更需要加强宗族的团结,因而聚族而居的习俗得以保持并发展。我以为客家应当是这批迁于山区的那部分人为主而形成的,即由长江中游渡江、 深入群蛮地区而又保持原有社会结构的那部分北人为中心而发展起来的。有的学者认为,“客家人的祖先往往依其南宋前的原籍相聚而居,结为一个与外界鲜有往来的闭塞的社会”(陈运栋:《这家人》),这一见解是有道理的。而“唯因其好聚族而居,以致其语言习尚,至今仍保持着他们祖先所遗传下来的”(张祖基:《客家旧礼俗》,台湾众文图书公司)我们可以认定,那些南渡以后定居于发达地区的北人,后来并没有演化为客家人,而只有那些深入山区并保持聚族而居传统的北人才有可能逐步演化为客家人,这就是为什么同样南渡而并没有都成为客家人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罗香林先生的研究,司豫流人“渡江后,分布于江西的鄱阳湖区域,或顺长江而下,达皖苏的中部,或溯赣江,而至粤赣闽交界地”(罗香林:《客家源流者》)。而这些地区的山区,当时居住着广大的蛮族人民。他们“分建种落,布在诸郡县……所在多深险”(《宋书·夷蛮传》)。客家先民南下后,必然要与这些蛮族相处。而“蛮俗生子,长大多与父母异居”(《北史·乐游传》)。“蛮俗,婚聚之后,父母虽在,即与别居”(《北史·薛慎传》)。可见蛮族没有实行似中国地区的大家族制度。显然,南迁之客家先民的大家族制度,并非受到蛮族影响而产生的。因此,客家先民既不同于江南发达地区的汉族世家大族的家族制度,也不同于当地少数民族的家族制度,而是保持着自己从北方中原地区带来的家族制度。应当指出,后世客家人的“聚族而居”,与魏晋南朝时期的聚族而居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从同居共财的大家族制度向同居异财的小家庭制度的转化,就是其中的突出之点。然而当我们拿后世客家人的聚族而居方式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聚族而居相比较,我们仍然可以清楚地看到它们之间的共性和传承之处。 

  客家人一直保持着“合门百口……累世同堂”的大家族制度,数十人至数百人同居一屋,是极其普遍的现象。南宋时江西抚州金溪客家陆氏“其家累世义居”。“合门百口”(《宋史·儒林·陆九龄、陆九韶传》)。“聚其族逾三千指,合而爨将二百年”(《鹤林玉露》丙编卷5)。所谓“义居”,就是不仅共居而且共财。 

  直到近代,客家人的家族组织有的还保持着“在大家庭中,如家长健在,则虽子孙满堂,亦决不分居。……一家之内,父子、祖孙、兄弟、叔侄、妯娌,济济一堂;少者十数人,多者数十人,俨然为一小社会。其五世同堂者,更为世所赞美”(张祖基:《客家旧礼俗》)。他们“往往世世代代就都群居在一幢建筑里。所以有三代、四代,甚而至于五代同堂的规模”(陈运栋:《客家人》)。现代如广西的客家人,“女方过男家后,一般是三世、四世同堂,如果男方以下还有弟妹,新娘、新郎必须随老人合灶一段时间才能分灶……分灶以后,每逢有好酒好菜,都要喊老人同吃或挟一份菜给老人”(徐杰舜:《广西客家的源流、分布和风俗文化》,客家学研究第二辑。)。显然,这同北方高门大族“合门百口”、“数世同堂”的居处方式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 

  客家人的聚族而居,除了表现为一个大屋居住阒同姓的几十户乃至几百户人之外,还表现为一个姓氏往往聚居于一个地区或村落。在这种地区或村落中,以一个祖居的大屋为中心,分布着若干大小不等的屋。客家人的这种聚族而居方式,可以广东兴宁为例。那里“一个村、一个乡,乃至相当大的地区,都是一个姓。典型的如:县城附近东门外罗姓,西河背陈姓,北门外洋垫塅张姓,饶姓;各墟镇,如泥陂东山寺陈姓,汤湖王姓,黄垌柏塘烟墩鲤塘刘姓,高沙岭李姓,永和墟环近何姓,大成社张姓,新陂李姓,叶塘刘桥头刘姓,龙田苑塘民公桥罗姓,大坪罗姓,罗岗袁姓,石马陈姓,何姓,新墟彭姓,廖姓……上述这些地区的同姓居民,多者达一万多人,如东门外罗姓,由东风塅一直到大圳、高陂、洋岗方圆五公里,约有万余人。其他各姓聚居在一处的,至少有一千数百人“(《刘佐泉:《客家历史与传统文化》》。这种情景,与北朝时北方地区”一宗将近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关东风俗传》)的情景是多么相似。 

  客家人为了聚族而居的需要,因此他们的住房都是可以容纳几十户至几百户人住的大屋。“其经营屋产,地基必求其敞,房间必求其多,厅庭必求其大,墙壁务极坚固,形式务极整齐。其着名的往往有巨至内容有房子四五百间,能住男女四五百人,求之其他各地,真不易看见这类大屋。客人屋式,有围龙、棋盘、二家、四角楼、围楼、五栋、枕头杠、茶壶耳等名目,每式以正栋及横屋为主体。正栋或称正厅,制如宫殿,横屋制如宫殿的庑。客人屋宇,多由创业的人一手经营,而分给众多的子孙,但无论分遗至如何繁细,其正厅仍属公有”(《罗香林:《客家研究导论》)。这种建筑形式与汉晋北朝中原的宫殿建筑和院落及多进的形式有着继承关系,被有的学者称为“宫殿式遗风”、“中原大家风趣”(陈运栋:《客家人》),不是没有道理的。 

  客家大屋与汉晋北朝中原世家大族地主的居宅建筑有着明显的渊源关系。前已述及,汉晋北朝时期中原大族多聚族而居,那么必定需要巨大住宅才能满足“百家合户”的居住。例如,东汉樊重“三世共财”,而“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反汉书·樊宏传》)。客家民居中的“二堂”、“三堂”,即是一种“重堂”,客家民居通常所有的“角楼”,应当是这种“高阁”的遗意。北魏时,范阳人卢度世“父母亡,然同居共财,自祖至孙,家内百口,……亲从昆弟,常且谒诸父,出坐别室,至暮乃人”(《魏书·卢玄传》)。这个百口的大家族,子弟们每天早晨省谒诸父,这无疑是在公共的厅堂中进行,而行礼后则回到各自的“别室”去,这显然是一座巨大的宅第。恒农华阴杨氏的大家族,有“尊卑百口”,他们是怎样居处的呢?“兄弟旦则聚于厅堂,终日相对,未尝入内……厅堂间,往往帏幔隔障,对寝息之所,时就休偃,还共谈舌。(杨)椿年老,曾他处辞归,(杨)津扶侍还室,仍假寐阖前,承津尝旦暮参问,子侄罗列阶下,椿不命坐,津不敢坐,椿每近出,或日斜不至,津不先饭,椿还,然后共食……一家之内,男女百口,缌服同爨,庭无间言”(《魏书·杨播传》)。从杨氏大家族的居处方式,我们可以知道,这种屋宇中间有厅堂,这是公共场所,为兄弟聚会、小憩、谈笑和子侄拜谒的场所。而在“内”还有各个家庭自己的“室”。可见,这是一座能容纳百口居住的大屋。卢氏、杨氏大家族的民宅,与客家大屋无疑存在着某种渊源关系。它和客家人以中轴上的厅堂为公共场所,大屋内各户又有自己的居室的结构是十分相似的。 

  客家的这种房屋形式,与南方土着的房屋形式是不同的。先秦至秦汉时期,江南百越民族的住宅以干栏式建筑为主(蒋炳钊等:《百越民族文化》,学林出版1988年版)。而唐宋以后聚居于闽、粤、赣交界地区的畲族,均系“编荻架茅为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6),“诛茅为瓦,编竹为篱, 伐荻为户牖”(光绪《长汀县志》卷33《畲客》)。与客家人的大屋亦相去甚远。可见,客家人屋宇形制,实直接渊原于中原地区,而不过到了南方以后,根据当地社会、自然环境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加以改进和发展,并且吸收南方汉放或少数民族屋宅的某些优点,才形成今天的独具特色的居宅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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