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LOGO
搜索

赣县法官借“微信”执结案件 架起沟通新桥梁

社会 | 2017-8-19 15:20| 查看: 1828| 评论: 0| 原作者: 客家新闻网 赖远明 龚享福
摘要: “微信”因为方便快捷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法官创新工作方法,使用“微信”办案。
  “微信”因为方便快捷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法官创新工作方法,使用“微信”办案。8月17日下午,该院执行法官通过“微信”,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2012年5月,赣县区法院判决李某与王某离婚,小孩由李某抚养,王某须每月向李某支付500元抚养费直至18周岁。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
  执行立案后,法官立即查询王某的财产信息或线索,发现王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经过多次查找,执行法官得到被执行人王某在北京务工的信息,并且获得了其“微信”号。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王某取得联系。考虑到当事人一个在北京,一个在赣州,路途遥远,往返时间长,执行法官将其加为“微信”好友,在“微信”上解答被执行人的疑惑,传递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执行进展信息。
  8月17日下午,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王某通过“微信”转账,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法官说:“通过‘微信’执行,既避免了当事人专程回来的奔波,又实现了执行案件保质保量的执结,给法院工作和当事人都带来了便利,取得了双赢的可喜效果。我们将继续在‘微信’上做足文章,架起与群众沟通的新桥梁。”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责任编辑:PENGLIJIE | 返回首页   复制网址
  客家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客家网”的内容,版权均属客家网所有,有关媒体转载使用请注明来源“客家网”。违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客家网)”的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意在传播客家文化,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并不代表本网观点,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客家网 电邮:bj@hakka.com
最新评论

最新评论

最新资讯
精彩图文
网友推荐
叶帅后人叶仲豪:80后政坛“厅官”大扫描 叶帅后人叶仲豪:80后政坛“厅官”大扫描

中国官场人员规模庞大,竞争激烈,即使是表现良好,每5年一次的换届选举都不错过而逐

客家话日常用语大全,十分有意思! 客家话日常用语大全,十分有意思!

驼衰人(丢人,丢脸);叼囊径(生气的意思);密柴头(骂人没用废物!)。

“我是马小坏”梅州本土美食视频,传播客家 “我是马小坏”梅州本土美食视频,传播客家人的家常美食

上线不到一年,梅州本土美食视频“我是马小坏”在西瓜视频的粉丝已激增至89.1万,跻身

热门排行榜